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 EN |
| 發佈日期 | 民國108年5月23日 |
| 沿革資訊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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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條 (禁止侵害智慧財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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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上櫃公司及其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受僱人、受任人與實質控制者,應遵守智慧財產相關法規、公司內部作業程序及契約規定;未經智慧財產權所有人同意,不得使用、洩漏、處分、燬損或有其他侵害智慧財產權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