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 |
發佈日期 | 民國99年9月3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99年9月3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上字第0990026534 號公告訂定發布全文23條(中華民國99年9月 3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 櫃檯買賣中心證櫃監字第0990201153號公告訂定發布全文23條;並自公 告日起實施)(中華民國99年9月3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 字第0990050184號函准予核備)(中華民國99年9月3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 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09900501841號函准予核備)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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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條 (法令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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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上櫃公司應遵守公司法、證券交易法、商業會計法、政治獻金法、貪污治罪條例、政府採購法、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上市上櫃相關規章或其他商業行為有關法令,以作為落實誠信經營之基本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