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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 |
發文單位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發文字號 | |
發文字號 | 金管證投字第1140135606號令 |
發文日期 | |
發文日期 | 民國114年6月17日 |
相關法條 | |
相關法條 |
證券金融事業管理規則
EN
第5條 中央銀行對銀行辦理證券金融公司或證券商資金融通管理辦法 第1條 |
資料來源 | |
資料來源 | 行政院公報 |
要 旨 | |
要 旨 | 依「證券金融事業管理規則」第5條第1項第7款規定,核准證券金融事業得辦理以有價證券等為擔保之放款業務,該業務應符合之規定,自即日生效 (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5.01.28. 金管證投字第1050001676號令發布廢止) |
全文內容 | |
全文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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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證券金融事業管理規則 民國107年2月12日 (現行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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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對銀行辦理證券金融公司或證券商資金融通管理辦法 民國107年10月22日 (現行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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