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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發文單位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字號
發文字號 金管證審字第1140385775號函
發文日期
發文日期 民國114年12月5日
相關法條
相關法條 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 EN 第17條
資料來源
資料來源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要  旨
要  旨 財團法人台北金融研究發展基金會擔任「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第17條第1項所稱本會認定之專業訓練機構
全文內容
全文內容

主旨:所請為本會認定之公開發行公司內部稽核人員專業訓練機構一案,同意照辦,並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說明:

  • 一、依本會112年8月1日金管證審字第1120383115號令所訂公開發行公司內部稽核人員訓練機構審核原則(下稱審核原則)規定及貴會114年10月23日(114)台金字第0000161號函辦理。
  • 二、所報115年度預定辦理內部稽核人員訓練課程之工作計畫,相關訓練課程如有異動者,應於異動後1個月內通知本會,如有異動未申報或異動後之內容,不符審核原則者,本會得廢止做為內部稽核人員訓練機構之認定。

正本:財團法人台北金融研究發展基金會

相關法條

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 民國113年4月22日 (現行法規)
  1. 公開發行公司內部稽核人員應持續進修並參加本會認定機構所舉辦之內部稽核講習,以提昇稽核品質及能力。
  2. 前項內部稽核講習之內容,應包括各項專業課程、電腦稽核及法律常識等。
  3. 第一項進修時數之規定,由本會另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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