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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發文單位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發文字號
發文字號 臺證輔字第1130503556號函
發文日期
發文日期 民國113年10月4日
資料來源
資料來源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要  旨
要  旨 配合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修正證券商轉投資外國事業相關規範,修訂證券商轉投資海外事業檢查表,並自113年度財務報告起開始適用
(原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107.10.04. 臺證輔字第1070503340號函停止適用)
全文內容
全文內容

主旨:配合主管機關修正證券商轉投資外國事業相關規範,修訂證券商轉投資海外事業檢查表如附件,並自113年度財務報告起開始適用,請查照。

說明:

  • 一、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3年9月26日金管證券字第11303479011號令辦理。
  • 二、證券商如有轉投資海外事業,應於每次申報年度及半年度財務報告時,檢附「轉投資海外事業檢查表」,並洽簽證會計師表示意見。
  • 三、本公司107年10月4日臺證輔字第1070503340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正本:各證券商

副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含附件)、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含附件)、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含附件)、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含附件)、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含附件)、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含附件)、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含附件)、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含附件)、博仲法律事務所(含附件)、本公司券商輔導部(含附件)

附件-證券商轉投資海外事業檢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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