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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 |
發文單位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
發文字號 | |
發文字號 | 臺證交字第1130206092號函 |
發文日期 | |
發文日期 | 民國113年10月14日 |
資料來源 | |
資料來源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
要 旨 | |
要 旨 | 為113年11月18日起實施之指數股票型基金受益憑證編碼原則,說明其證券代號取號方式,並請貴公司向投資人宣導 |
全文內容 | |
全文內容 |
主旨:為113年11月18日起實施之指數股票型基金受益憑證(下稱ETF)編碼原則,說明其證券代號取號方式,並請貴公司向投資人宣導,請查照。 說明:
正本:各證券商、各證券投資信託公司、各保管機構 副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博仲法律事務所、本公司各單位(均含附件) |
附件-自113年11月18日起,ETF證券代號取號原則說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