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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於上櫃前一日,申報初次上櫃之指數股票型基金之基本資料暨上櫃前可算得最近一營業日之每受益權單位淨資產價值、受益權單位總數及基金淨資產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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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於每營業日開盤前,申報可算得最近一營業日指數股票型基金每受益權單位淨資產價值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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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於交易時間內,取用即時市價資訊,依至少每十五秒更新乙次之頻率於基本市況報導網站申報指數股票型基金之每受益權單位盤中預估淨資產價值。指數股票型基金持有外國有價證券或期貨契約等資產者,自上午八點三十分起至下午五點止,取用即時市價或最近收盤價依上開更新頻率,揭示該指數股票型基金之每受益權單位盤中預估淨資產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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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於每週第一營業日開盤前,申報前一週指數股票型基金投資產業類股或資產組合比率,但基金資產之上市地交易時間與本中心無重疊者,得於每週第一營業日中午12點前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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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於每月十日前,申報上月份指數股票型基金持有前五大投資資產名稱及合計占基金淨資產價值之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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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於每月十日前,申報指數股票型基金之每受益權單位淨資產價值及其所追蹤之指數截至上月為止之三個月、六個月、一年、年度至今及上櫃至今之累計漲跌幅度等比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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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於每季第一個月十日前,申報上一季指數股票型基金投資資產內容及比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