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指數股票型基金受益憑證審查準則 EN
發佈日期 民國106年2月13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6年2月13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交字第10 600023611號公告修正發布第 3條、第5條條文及附件「指數股票型基金 受益憑證櫃檯買賣申請書」,自106年3月1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06年1月 26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投字第10500516741號函)

所有條文

  1. 本準則所稱之指數股票型基金,係指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及第三十七條之一規定之指數股票型基金。
  2. 本準則所稱之標的指數,係指發行人申請在本中心上櫃交易之指數股票型基金所追蹤、模擬或複製之指數。
  3. 本準則所稱之發行人,係指募集指數股票型基金之證券投資信託事業。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