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會會務人員對於投資人及本公會會員申訴之處理方式如下:
                                            
                                - 
                                    
                                        一、以電話申訴者:
                                             
                                - 
                                    
                                        1.依被申訴會員之服務管區承辦人員處理之。
                                     
- 
                                    
                                        2.本公會承辦人員應先瞭解爭議之癥結,並適時提供諮詢意見,如有進行調處程序之必要時,得以傳真、郵寄或電子郵件方式,將「投資人或本公會會員申訴資料表」(如附件一)提供申訴人,請其填妥並檢附相關證物影本寄回本公會;或攜帶證物影本至本公會填寫。
                                     
 
- 
                                    
                                        二、親至本公會申訴者:
                                             
                                - 
                                    
                                        1.依被申訴會員之服務管區承辦人員處理之。
                                     
- 
                                    
                                        2.本公會承辦人員應先瞭解爭議之癥結,並適時提供諮詢意見,如有進行調處程序之必要時,得請申訴人填寫「投資人或本公會會員申訴資料表」,並留下相關證物影本。
                                     
 
- 
                                    
                                        三、以書面申訴者:投資人或本公會會員直接以書面資料寄至本會申訴時,由本公會收文後,交被申訴會員之服務管區承辦人員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