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審查外國有價證券櫃檯買賣作業程序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100年5月4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00年5月4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審字第100 0008242 號公告修正發布第34點、第35點及其相關附表;刪除第37點; 並自公告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00年 4月19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金管證發字第1000013679號函備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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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股票第一上櫃案提經董事會決議需補充有關資料後再行提報董事會者,應函請申請公司限期補正有關資料;經決議退回審議委員會重行審議者,準用第二十六條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