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證券商內部人員在所屬證券商開戶委託買賣有價證券管理辦法 EN
發佈日期 民國96年6月6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96年6月6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交字第0960013799 號公告修正發布第 2條、第5條至第7條條文;並自公告日起實施

所有條文

  1. 證券商內部稽核應每月對證券商內部人員在所屬證券商委託買賣之相關憑證資料加以稽核。
  2. 證券商對於證券商內部人員在所屬證券商委託買賣相關憑證資料應與其他委託人分別保管,以供本公司或主管機關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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