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規名稱 |
金融機構透過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及證券商透過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介接交換授信業務信用資料管理規範 (現行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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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佈日期 |
民國115年10月15日 |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5年10月15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交字第1150206064號公告修正名稱及全文11點,並自115年10月31日起實施(原名稱:金融機構透過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及證券商透過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介接交換授信業務負面信用資料管理規範)(中華民國115年10月6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國字第11501469001號函)(中華民國115年10月6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國字第11501469003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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