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認購(售)權證風險預告書應行記載事項 (現行法規)
發佈日期 民國114年12月23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4年12月23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交字第11400789631號公告修正第9點,自115年1月2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4年12月19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11403625991號函辦理)

異動條文

  1. 以國外成分證券或追蹤國外期貨指數之指數股票型基金、主動式交易所交易基金、外國證券或指數、登錄為櫃檯買賣之黃金現貨為連結標的之認購(售)權證,其交易無升降幅度限制。買賣以外國證券或指數為標的之認購(售)權證,尚應考量匯率及其他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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