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認購(售)權證風險預告書應行記載事項 (現行法規)
發佈日期 民國114年12月24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4年12月24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上二字第1140024408號公告修正第5點,自115年1月2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4年12月19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1140362599號函同意備查)

異動條文

  1. 以國外成分證券指數股票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或主動式交易所交易基金、追蹤國外期貨指數之指數股票型期貨信託基金、境外指數股票型基金及外國證券或指數為標的之認購(售)權證,均採無升降幅度限制。買賣以外國證券或指數為標的之認購(售)權證,應考量匯率及其他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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