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集
檢索手冊
懶人包
系統簡介
相關網站
電子郵件
English
證券暨期貨法令判解查詢系統
查詢
系統公告:為了提供更穩定的服務,機房電路設備汰換新,系統將於114/2/22~23、114/2/28~3/2停止服務,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即時法規訊息
法規體系查詢
法規名稱查詢
綜合查詢
詞彙查詢
中英法規對照表
問答集
檢索手冊
懶人包
系統簡介
相關網站
電子郵件
English
查詢
中文首頁
法規資訊
小
中
大
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結算會員資格標準
(現行法規)
EN
發佈日期
民國103年5月29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3年5月29日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期結字第10300015 380號公告修正發布第7條條文,並自即日起實施 (中華民國103年5月26 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期字第1030010370號函)
所有條文
編章節
條號查詢
關鍵字查詢
法規沿革
歷史法規
附件下載
英文版
異動條文
友善列印
轉存 Word
第7條
結算會員辦理期貨結算交割業務之人員,應符合期貨商負責人及業務員管理規則之規定。結算交割業務員最低人數如下:
一、個別結算會員:三人。
二、一般結算會員:五人。
三、特別結算會員:五人。
結算會員辦理保證金收付業務之人員、出納及會計人員不得相互兼任。
結算會員為證券商兼營期貨業務者,其辦理結算交割業務之人員,得由其辦理相同性質且具有期貨業務員資格之證券部門人員兼任。
前項規定,除其他法令另有規定者外,於金融機構兼營期貨業務之結算會員準用之。
結算會員應於辦理結算交割業務前,將負責該項業務人員及其主管列冊,向本公司辦理登記。異動後五日內,結算會員應向本公司申報變更,在辦妥異動登記前,結算會員對各該人員之行為仍應負責。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