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上市上櫃公司永續發展實務守則 (現行法規)
發佈日期 民國115年9月7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5年9月7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治理字第1150017852號公告修正第27條之1條文,並自即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5年9月4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150354622號函同意核備)

異動條文

  1. 上市上櫃公司宜經由捐贈、贊助、投資、採購、策略合作、企業志願技術服務或其他支持模式,持續將資源挹注於下列領域,發揮企業社會影響力:
    1. 一、文化藝術活動或文化創意產業。
    2. 二、運動賽事活動或運動產業。
    3. 三、學校教育、家庭教育或社會教育。
    4. 四、其他有助於公共利益或社會發展之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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