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募集與發行計畫之可行性、必要性,資金運用計畫、預計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效益之合理性評估,並說明其查核程序及所獲致結論。其資金計畫若用於海外購料者,應評估申報年度及預計未來一年度各月份之現金收支預測表,分析其海外購料之必要性及合理性。發行人申報赴海外發行人民幣債券者,應審慎評估到期償債資金來源計畫之可行性、必要性及合理性(至少應包括到期還款之來源,如何取得人民幣資金及匯至海外發行地償債是否有相關風險等)
已上市(櫃)公司申報發行海外公司債,其申報年度或前一年度有辦理現金減資者,應評估下列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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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就發行人現金減資情形,加強評估本次募資計畫之必要性及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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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發行人是否於本次募資計畫提報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決議時,就「現金減資後再行募資之必要性及合理性」討論並作成書面紀錄,並提報股東會說明現金減資後再行募資之必要性及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