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之一 有價證券作為境外投資活動擔保品管理作業
第一節 擔保品保管專戶管理作業
-
-
境外華僑及外國人以持有之國內有價證券提交作為境外投資活動擔保品時,其保管機構依下列程序辦理:
-
一、依客戶之申請,操作「境外投資活動擔保品轉帳/媒體傳送」交易(交易代號770/770S)通知本公司。
-
二、本公司接獲前款通知,即將有價證券自客戶保管劃撥帳戶撥入擔保品保管機構擔保品保管專戶。
-
保管機構辦理前項作業應取得客戶授權,代其同意本公司得將客戶於擔保品保管專戶之有價證券餘額及異動資料,每日提供予臺灣證券交易所。
-
-
擔保品管理者退還前條之有價證券擔保品時,擔保品保管機構依下列程序辦理:
-
一、依擔保品管理者之申請,操作「境外投資活動擔保品轉帳/媒體傳送」交易(交易代號770/770S)通知本公司。
-
二、本公司接獲前款通知,即將有價證券自擔保品保管機構擔保品保管專戶撥入客戶保管劃撥帳戶。
-
-
擔保品管理者處分或撤銷處分第十三條之一之有價證券擔保品時,擔保品保管機構依下列程序辦理:
-
一、依擔保品管理者之申請,操作「境外投資活動擔保品處分/撤銷轉帳/媒體傳送」交易(交易代號771/771S)通知本公司。
-
二、本公司接獲前款通知,即辦理擔保品保管機構擔保品保管專戶與其擔保品處分專戶間有價證券之轉帳。
-
-
擔保品保管機構移轉其所保管之有價證券擔保品至其他擔保品保管機構或變更擔保品管理者時,應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經本公司審核無誤後,操作「境外投資活動擔保品保管機構/境外擔保品管理者變更/媒體傳送」交易(交易代號772/772S)通知本公司。
-
本公司接獲前項通知後,辦理擔保品保管機構擔保品保管專戶間之轉帳或變更擔保品管理者事宜。
-
-
保管機構得操作下列交易辦理擔保品保管專戶資料核帳及查詢作業:
-
一、操作「境外投資活動擔保品保管專戶異動查詢/收檔」交易(交易代號773/773F),列印「境外投資活動擔保品保管專戶異動查詢單」,核對有價證券擔保品異動明細資料。
-
二、操作「境外投資活動擔保品保管專戶餘額查詢/收檔」交易(交易代號774/774F),列印「境外投資活動擔保品保管專戶餘額查詢單」,核對有價證券擔保品餘額明細資料。
-
三、操作「境外擔保品管理者查詢」交易(交易代號775),查詢擔保品管理者名稱。
第二節 設質專戶管理作業
-
-
保管機構因境外華僑及外國人收受國內有價證券作為境外投資活動之質物,依臺灣證券交易所華僑及外國人以國內有價證券作為境外投資活動擔保品操作辦法之規定,辦理相關質權帳簿劃撥作業者,除本配合事項另有規定外,應依本公司參加人辦理有價證券設質交付帳簿劃撥作業配合事項相關規定辦理。
-
-
保管機構因境外華僑及外國人收受國內有價證券作為境外投資活動之質物,辦理質權帳簿劃撥作業者,應取得出質人及質權人之授權,由保管機構代為同意本公司將作為質物之有價證券質權餘額及其異動資料,每日提供予臺灣證券交易所。
-
-
質權人之保管機構因境外華僑及外國人收受國內有價證券作為境外投資活動之質物,辦理質權餘額轉帳者,應先檢具相關證明文件送交本公司審核無誤後,始得為之。
-
-
質權人之保管機構因境外華僑及外國人以國內有價證券作為境外投資活動質物,辦理變更質物之擔保品管理者,依下列程序辦理:
-
一、保管機構應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經本公司審核無誤後,操作「境外投資活動境外擔保品管理者變更(質權設定)」交易(交易代號326)通知本公司。
-
二、本公司接獲前款通知後,辦理變更擔保品管理者事宜。
-
-
保管機構得操作「客戶境外投資活動設質交付境外擔保品管理者資料彙總查詢」交易(交易代號327),查詢質物之擔保品管理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