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有價證券上櫃審議委員會時間及議程安排原則 (現行法規)
發佈日期 民國115年1月15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5年1月15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審字第11500503161號公告修正第2點,自公告日施行(中華民國115年1月6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1403847871號函)(中華民國115年1月7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140154602號函)

異動條文

  1. 舉辦時間:當次審議委員會開會五日前,以書面方式通知審議委員。但前開期限末日遇有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者,得順延至次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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