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廣告內文提及下列情事時,應再加註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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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基金投資範圍或市場(例如:新興市場等)之經濟走勢預測時,應續與第1目警語相同之顏色及字體加註「本文提及之經濟走勢預測不必然代表本基金之績效,本基金投資風險請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之警語。但廣告內文中僅敘明基金投資範圍,未提及投資範圍或市場之經濟走勢預測,則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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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以基金定時定額投資績效為廣告時,應揭示「投資人因不同時間進場,將有不同之投資績效,過去之績效亦不代表未來績效之保證。」之警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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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以基金配息率或配息金額為廣告時,應揭示「基金配息不代表基金實際報酬,且過去配息不代表未來配息;基金淨值可能因市場因素而上下波動。」之警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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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以非投資等級為名之基金,若於廣告文宣資料上標示非投資等級、高配息,應以相同規格標示或揭露其相對應之投資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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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以投資非投資等級債券為訴求之基金銷售文件或廣告,應於基金名稱後方,以粗體或顯著顏色及相同大小字體加註下述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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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第一項第1款第3目(1)(a)及(2)(a)所列基金:加註「本基金主要係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例如:○○非投資等級債券基金(本基金主要係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但基金名稱已將「高收益債券」變更為「非投資等級債券」者,無須加註。另,非投資等級債券基金之配息政策可能致配息來源為本金者,亦應比照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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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第一項第1款第3目(1)(b)、(2)(b)及(3)所列基金:加註「本基金有相當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例如:○○基金(本基金有相當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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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當以基金過去績效進行模擬投資組合之報酬率時,除應將模擬的方法及基本假設與限制註明清楚外,並應揭示「以上僅為歷史資料模擬投資組合之結果,不代表本投資組合之實際報酬率及未來績效保證,不同時間進行模擬操作,其結果亦可能不同。」之警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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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以ETF追蹤指數之績效或殖利率為廣告時,應對計算方式、條件與限制註明清楚,對風險衡平報導,並應揭示「以上僅為ETF追蹤指數績效或殖利率之表現,不代表本ETF基金之實際報酬率或配息率及未來績效保證,不同時間進場投資,其結果將可能不同,且並未考量交易成本。」之警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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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申購手續費屬後收型之基金,若有收取分銷費,應揭示「手續費雖可遞延收取,惟每年仍需支付__%的分銷費,可能造成實際負擔費用增加。」之警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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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廣告內容中如有公司所屬集團形象性質之文字時,應註明「○○公司獨立經營管理」字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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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提及基金投資資產或標的之資訊時,應加註「投資人申購本基金係持有基金受益憑證,而非本文提及之投資資產或標的。」等相類警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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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提及基金之衍生性工具/證券相關商品等槓桿投資策略時,應揭示「投資人應留意衍生性工具/證券相關商品等槓桿投資策略所可能產生之投資風險(詳見公開說明書或投資人須知)」等相類警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