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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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一上市公司及創新板第一上市公司發生無法如期改選董監事或原選任董事或監察人二分之一以上無法執行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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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第一上市公司及創新板第一上市公司股務作業發生嚴重缺失(如內部人員舞弊),致影響市場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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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因訴訟、非訟、行政處分或行政爭訟事件,對第第一上市公司及創新板第一上市公司財務或業務有重大影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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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第一上市公司、其母公司、或其子公司及創新板第一上市公司、其母公司、或其子公司進行公司重整或破產之程序,及其進行程序中所發生之一切事件,含公司所為之任何聲請,或利害關係人所為之任何聲請且為公司所明知者,或受法院所為之任何通知或裁定,或其他依相關法令進行重整或破產程序之有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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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經本公司監視部依「上市公司交易面指標預警通報作業程序」通報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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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第一上市公司及創新板第一上市公司於重大訊息或媒體發佈影響該公司重大營運事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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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發現第一上市公司及創新板第一上市公司與關係人之交易有重大異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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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第一上市公司及創新板第一上市公司於本公司公開資訊觀測站輸入重大訊息後之次三日收盤均價較其前三日收盤均價差幅達百分之十四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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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經查核第一上市公司及創新板第一上市公司內部控制制度,發現有重大異常情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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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第一上市公司及創新板第一上市公司董事會成員於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席次未達第六條第二項之要求,或依規定設置獨立董事有非因病故等不可抗力因素請辭,致獨立董事席次不足者,或於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獨立董事席次未達第六條第一項之要求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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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第一上市公司及創新板第一上市公司已無於我國境內設有訴訟及非訟代理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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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公司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內部稽核主管、研發主管或簽證會計師(非屬會計師事務所內部調整)變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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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主管機關或本公司基於其他原因認為有必要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