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期貨商、結算會員辦理結算交割作業要點 (現行法規)
發佈日期 民國114年10月27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4年10月27日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台期結字第1140002957號函修正第10點至第12點、第15點,實施日期另行公告(中華民國114年10月20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期字第1140359482號函辦理)

異動條文

  1. 一般交易時段之部位互抵作業
    1. 一、期貨交易契約為下午一時四十五分收盤者,作業時間為上午七時至下午二時三十分;期貨交易契約為下午四時十五分收盤者,作業時間為上午七時至下午四時三十分。
    2. 二、期貨商辦理部位互抵時,應於本公司作業時間內依其電腦作業方式申請,其申請互抵部位即時生效,並得經由電腦作業方式查詢部位互抵結果。
  1. 一般交易時段之指定部位組合作業
    1. 一、期貨交易契約為下午一時四十五分收盤者,作業時間為上午七時至下午二時三十分;期貨交易契約為下午四時十五分收盤者,作業時間為上午七時至下午四時三十分。
    2. 二、期貨商辦理指定部位組合時,應於作業時間內以電腦作業方式申請,其申請組合部位即時生效,並得經由電腦作業方式查詢指定部位組合結果。
  1. 一般交易時段之指定部位沖銷作業
    1. 一、期貨交易契約為下午一時四十五分收盤者,作業時間為上午七時至下午二時三十分;期貨交易契約為下午四時十五分收盤者,作業時間為上午七時至下午四時三十分。
    2. 二、期貨商辦理指定部位沖銷時,應於作業時間內以電腦作業方式申請,其申請沖銷部位即時生效,並得經由電腦作業方式查詢指定部位沖銷結果。
  1. 盤後交易時段之部位處理作業
    1. 一、除另有規定外,期貨交易契約於盤後交易時段之成交部位於次一一般交易時段上午七時前併入一般交易時段之部位。
    2. 二、除另有規定外,期貨交易契約於盤後交易時段之部位互抵、指定部位組合及指定部位沖銷之作業時間為下午五時三十分至次日上午五時;部位調整及期貨契約價差部位組合併於次一一般交易時段辦理。但最後交易日交易至盤後交易時段之到期契約,遇最後交易日之部位處理,於最後結算日到期交割作業前辦理。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