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網路系統安全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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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應定期評估自身網路系統安全(例如:作業系統、網站伺服器、瀏覽器、防火牆及防毒版本等),並留存相關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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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定期或適時修補網路運作環境及作業系統之安全漏洞(含伺服器、攜帶型、個人端及營業處所內供投資人共用之電腦等),並留存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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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有關電腦網路安全(如資訊安全政策宣導、防範網路駭客入侵事件、電腦防毒等)之事項應隨時對內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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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各電腦主機、重要軟硬體設備應有專人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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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公司網路應依用途區分為DMZ、營運環境、測試環境及其他環境,並有適當區隔機制(如防火牆、虛擬區域網路、實體隔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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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個人資料及機敏資料應存放於安全的網路區域,不得存放於網際網路等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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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系統應僅開啟必要之服務及程式,未使用之服務功能應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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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公司應建立遠端連線管理辦法,對使用外部網路遠端連線至公司內部作業進行控管及多因子身分認證,並留存相關維護紀錄並由權責主管定期覆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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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公司應防止未經授權設備使用內部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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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應避免使用生命週期終止(End of Service, EOS/End of Life, EOL)之軟體及網路設備,且於到期前擬定汰除計畫,並視情況建立補償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