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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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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現行法規)
發佈日期
民國114年6月24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4年6月24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修正第6條、第7條、第24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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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條
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新臺幣壹佰零壹億壹仟柒佰玖拾玖萬壹仟壹佰壹拾元,分為壹拾億壹仟壹佰柒拾玖萬玖仟壹佰壹拾壹股,每股新臺幣壹拾元,全額發行。
第7條
本公司股票概用記名式,由代表公司之董事簽名或蓋章,並依法簽證後發行之;或採免印製股票之方式發行股份,並依公司法規定,由本公司辦理登錄。
第24條
本公司設總經理一人,副總經理二至三人。其聘任或解任,均由董事會依董事過半數之同意為之。
本公司應設隸屬董事會之內部查核室及設總稽核一人。其聘任或解任,由董事會依董事過半數之同意為之。
本公司應設隸屬總經理之法遵暨法務室及設法遵長一人。其聘任或解任,由董事會依董事過半數之同意為之。
本公司設協理二至四人兼任部室主管、業務委員至多五人,各部室設經理一人、副經理一至二人,其聘任或解任,由總經理荐請董事長提董事會,過半數董事同意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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