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櫃公司符合下列情事之一,並已將相關資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充分揭露,視為已公開財務預測資訊,不適用應公開完整式財務預測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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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於召開法人說明會中發布其合併(個別)營業收入、合併(個別)營業毛利(率)及合併(個別)營業利益(率)之預測性資訊,且最近四季合併(個別)財務報表營業外收支淨額合計數占稅前損益合計數不超過百分之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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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最近會計年度終了日之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一百億元以上,且最近期公司治理評鑑結果列為前百分之五者,於召開法人說明會中發布合併(個別)營業收入、合併(個別)營業毛利(率)或合併(個別)營業利益(率),說明中長期展望之預測性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