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於每日交易時間內(下稱盤中),分析上市有價證券(不含外國債券、政府債券、普通公司債)之交易,發現其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即依第三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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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當日盤中成交價振幅超過百分之九,且與本公司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振幅之差幅在百分之五以上,且其成交量達三千交易單位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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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當日盤中成交價漲跌百分比超過百分之六,且與本公司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漲跌百分比之差幅在百分之四以上,且其成交量達三千交易單位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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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當日盤中週轉率超過百分之十,且其成交量達三千交易單位以上者。但轉換公司債、非分離型附認股權公司債、非分離型附認股權特別股、債券換股權利證書、認購(售)權證、認股權憑證、指數股票型基金受益憑證、主動式交易所交易基金受益憑證及指數投資證券不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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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依本要點規定發布交易資訊或採取處置措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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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經市場傳聞或媒體報導或經本公司電腦系統分析有異常情事並經簽報核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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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