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華僑及外國人以國內有價證券作為境外投資活動擔保品操作辦法 (現行法規)
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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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
民國112年3月31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2年3月31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交字第1120005299號公告訂定發布全文19條,自112年9月25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2年3月30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11203351614號函、金管證券字第1120335161號令)(中華民國112年4月19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交字第1120201861號公告發布,調整實施日期為112年8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