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編製要點 (非現行法規) EN
發佈日期 民國111年6月21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1年6月21日臺灣指數股份有限公司臺指維字第1110030016號函修正發布第4點,自111年6月27日起實施

異動條文

  1. 指數計算方法
    1. (一)指數計算頻率:
      1. 1.「價格指數」於本公司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交易時間內,每隔五秒以成分股最新成交價格計算及公布即時指數一次,並於每日收盤後計算一次收盤指數。
      2. 2.「報酬指數」考量現金股利因素後加以調整,用以反映包含現金股利之報酬,該指數於本公司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交易時間內,每隔五秒以成分股最新成交價格計算及公布即時指數一次,並於每日收盤後計算一次收盤指數。
    2. (二)本公司所編製之加權指數,其計算公式為:
      指數=總發行市值÷當日基值×100
    3. (三)總發行市值為各成分股成交價格乘以當日發行股數所得市值之總和,若當日無成交價格時,得以當日開盤競價基準計算。但新上市公司股票納入指數計算,得以當日上市股數為準。
    4. (四)上市股票於停止買賣期間保留為成分股者,以停止買賣前一交易日收盤價格和原發行股數所得市值作為保留市值持續納入指數計算;若該上市股票於停止買賣日除息時,則以停止買賣前一交易日收盤價格減除每股現金股利為價格和原發行股數所得市值作為保留市值持續納入指數計算。
    5. (五)指數係以中華民國55年年平均為基期,基期指數設為100。
  1. 指數成分股調整及指數維護
    1. (一)本公司編製加權指數,成分股遇有下列狀況時,應調整基值,以維持加權指數之連續性:
      1. 1.新增或刪除成分股生效日。
      2. 2.現金增資認購普通股除權交易日;如屬減資並現金增資,則於恢復買賣日調整。
      3. 3.員工酬勞增資股或新股權利證書上市日。
      4. 4.特別股無償配發普通股除權交易日。
      5. 5.上市公司持有未辦理減資註銷庫藏股除權交易日。
      6. 6.上市公司依法註銷股份辦理減資經本公司公告後之除權交易日或次月第三個交易日,並以較先者為準。
      7. 7.本公司收到上市公司現金增資募集失敗之通知後,次月第三個交易日將發行股數復原。
      8. 8.公司合併後增資股或新股權利證書上市日。
      9. 9.轉換公司債轉換的債券換股權利證書換發為普通股上市日。
      10. 10.上市公司發行之轉換公司債直接換發為普通股或附認股權有價證券認購而發行之普通股,俟其除權交易日或其辦理資本額變更登記經本公司公告後次月第三個交易日。
      11. 11.股東放棄認購而採公開承銷之現金增資股票或股款繳納憑證上市日。
      12. 12.為海外存託憑證而發行新股上市日。
      13. 13.上市公司發行之可轉換特別股轉換為普通股,俟其除權交易日或其辦理資本額變更登記經本公司公告後次月第三個交易日。
      14. 14.上市公司辦理減資換發新股作業、變更股票面額換發新股作業之恢復買賣日。
      15. 15.上市公司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俟其除權交易日或其上市日。
      16. 16.上市公司因員工認股權憑證行使所發行之普通股,俟其除權交易日或其辦理資本額變更登記經本公司公告後次月第三個交易日。
      17. 17.其他非市場交易而影響總發行市值的因素。
    2. (二)基值之調整公式為:
      當日基值=前一日基值×(前一日收盤後調整之總發行市值÷前一日收盤總發行市值)
      前一日收盤後調整之總發行市值=前一日收盤總發行市值+各項調整市值之總和
    3. (三)各項調整市值之計算方式如下:
      1. 1.本要點五、(一)、1.:
        調整市值=前一日收盤價格×發行股數或=保留市值
      2. 2.本要點五、(一)、2.:
        調整市值=現金增資認購價×現金增資股數
      3. 3.本要點五、(一)、3.:
        調整市值=增資股或新股權利證書上市前一日之普通股收盤價格×員工酬勞轉增資股數
      4. 4.本要點五、(一)、4.:
        調整市值=普通股除權息參考價×特別股配發普通股合計股數
      5. 5.本要點五、(一)、5.:
        調整市值=除權後發行市值-除權前發行市值
        除權前發行市值=(除權前收盤價格-每股現金股利)×除權前發行股數
        除權後發行市值=(除權前收盤價格-每股現金股利)÷(1+股東無償配股率)×除權後發行股數
      6. 6.本要點五、(一)、6.7.8.9.10.11.12.13.15.16.17.:
        調整市值=前一日收盤價格×異動股數
      7. 7.本要點五、(一)、14.:
        調整市值=恢復買賣參考價×恢復買賣後發行股數–保留市值如減資並現金增資,則恢復買賣後發行股數不含現金增資股數。
    4. (四)保留市值按本要點四、(四)計算。
    5. (五)本要點五、(三)計算之各項調整市值,如無前一日收盤價格時,得以當日開盤競價基準計算。
    6. (六)上市股票除息時,除報酬指數外,基值不做調整。報酬指數基值之調整公式為:
      當日基值=前一日基值×[(前一日收盤後調整之總發行市值-當日發放現金股利總值)/前一日收盤總發行市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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