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公司編製加權指數,成分股遇有下列狀況時,應調整基值,以維持加權指數之連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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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增或刪除成分股生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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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現金增資認購普通股除權交易日;如屬減資並現金增資,則於恢復買賣日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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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員工酬勞增資股或新股權利證書上市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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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特別股無償配發普通股除權交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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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上市公司持有未辦理減資註銷庫藏股除權交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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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上市公司依法註銷股份辦理減資經本公司公告後之除權交易日或次月第三個交易日,並以較先者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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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本公司收到上市公司現金增資募集失敗之通知後,次月第三個交易日將發行股數復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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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公司合併後增資股或新股權利證書上市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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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轉換公司債轉換的債券換股權利證書換發為普通股上市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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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上市公司發行之轉換公司債直接換發為普通股或附認股權有價證券認購而發行之普通股,俟其除權交易日或其辦理資本額變更登記經本公司公告後次月第三個交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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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股東放棄認購而採公開承銷之現金增資股票或股款繳納憑證上市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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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為海外存託憑證而發行新股上市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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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上市公司發行之可轉換特別股轉換為普通股,俟其除權交易日或其辦理資本額變更登記經本公司公告後次月第三個交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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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上市公司辦理減資換發新股作業、變更股票面額換發新股作業之恢復買賣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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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上市公司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俟其除權交易日或其上市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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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上市公司因員工認股權憑證行使所發行之普通股,俟其除權交易日或其辦理資本額變更登記經本公司公告後次月第三個交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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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其他非市場交易而影響總發行市值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