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異動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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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配合事項依據本公司業務操作辦法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九條、第五十一條、第五十二條、第五十四條、第六十條、第六十一條之十三及第一0一條之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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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商於成交日後第一營業日申報更正帳號時,依下列程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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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買進更正帳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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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證券商向證交所或櫃買中心完成買進更正帳號申報後,應透過證交所或櫃買中心通知本公司,本公司即將更正前客戶帳戶買進證券之記錄調整為更正後客戶帳戶買進證券之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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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證券商申報之委託類別如屬信用交易者,依參加人辦理融資融券業務帳簿劃撥作業配合事項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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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賣出更正帳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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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證券商向證交所或櫃買中心完成賣出更正帳號申報後,應透過證交所或櫃買中心通知本公司,本公司即將更正前客戶帳戶賣出證券之記錄調整為更正後客戶帳戶賣出證券之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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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證券商申報之委託類別如屬信用交易者,依參加人辦理融資融券業務帳簿劃撥作業配合事項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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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商應於成交日後第一營業日操作「劃撥戶賣出不足資料查詢」交易(交易代號A68),列印「劃撥戶賣出不足資料查詢單」並於成交日後第二營業日上午十時前辦理匯撥補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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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商應於成交日後第二營業日上午十時前操作「劃撥戶交割不足資料查詢」交易(交易代號168),列印「劃撥戶交割不足清單查詢」並辦理匯撥補足,另於全體客戶完成賣出交割後,操作「賣出交割完成通知」交易(交易代號A00)通知本公司,本公司轉知證交所或櫃買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