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須提供最近一年下列固定收入之證明,且合計應達新台幣60萬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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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營利所得。(例如:公司股東所獲分配之現金股利或股票股利、合作社社員所獲分配之盈餘、獨資資本主每年自其獨資經營事業所得之盈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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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執行業務所得。(例如:律師、會計師、建築師、技師、醫師、藥師、助產士、著作人、經紀人、代書人、工匠、表演人及其他以技藝自力營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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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薪資所得。(例如:公、教、軍、警、公私事業職工薪資及提供勞務者之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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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權利金。(例如︰商標、專利、著作權等供他人使用之權利金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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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利息。(例如:公債、公司債、金融債券、短期票券或銀行存款之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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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租金。(例如:房屋、土地之租賃所得)7.自力耕作、漁、牧、林、礦之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