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經紀商受理全權委託投資之保管機構代理委任人申請開戶時,其帳戶名稱應載明委任人及受任人,並簽訂全權委託投資買賣證券開戶暨受託契約,同時約定以保管機構為款券交割代理人,並按本公司電腦輸入畫面逐一輸入開戶資料,另應檢具下列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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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委任人、受任人及保管機構所簽訂之全權委託三方權義協定書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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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全權委託投資之委任人為自然人者,其身分證明文件影本;但委任人為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或受輔助宣告之人,應加具法定代理人、監護人或輔助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全權委託投資之委任人為法人或其他機構者,其法人登記證明文件影本、稅捐機構發給之設立扣繳單位編配統一編號通知單影本(若屬營利事業得免檢附上開通知單影本)及代表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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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全權委託投資之受任人其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影本暨代表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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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投資經理人(含職務代理人)或其他執行買賣之被授權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及全權委託投資之受任人對該等人員出具之授權書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