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託人於參加人處依契約別、遺囑別或公益信託別開設信託保管劃撥帳戶(以下簡稱信託專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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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託人填具「客戶開設有價證券保管劃撥帳戶申請書」及「信託專戶明細資料建檔申請書」,並檢附信託契約影本(受託人為信託業時檢附簡式約款)及稅務機關統一編號編配通知書影本等相關資料,向往來參加人申請開設信託專戶,依公益信託別開戶且無信託契約者,應另檢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文件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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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參加人審核無誤後,依下列程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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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操作「開戶基本資料建檔」交易(交易代號 140),輸入帳號、戶別(證券商戶別02、發行人戶別43)、扣繳單位統一編號、受託人基本資料及戶名(戶名為稅務機關編配之扣繳單位名稱)等資料通知本公司,另操作「中文長戶名英文戶名資料維護」交易(交易代號 179,公益信託者無需操作此交易),輸入帳號及「○○○受○○○信託專戶」之戶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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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操作「信託註記及關係人建檔」交易(交易代號 540,處理類別 1:信託註記)辦理信託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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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操作「信託註記及關係人建檔」交易(交易代號 540,處理類別 3:新增)輸入受託人、委託人及受益人等名稱、出生或設立日期與身分證字號或營利事業統一編號辦理信託關係人資料建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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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操作「信託專戶基本資料查詢」交易(交易代號 541),列印信託關係人異動查詢單核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