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 (非現行法規) EN
發佈日期 民國95年12月1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95年12月1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台證上字第0950031485號公告修正發布第7條條文;並自即日起實施(中華民國95年11月29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3字第0950155608號函准予備查)(中華民國95年12月1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監字第0950032003號公告修正)(中華民國95年11月29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三字第0950155668號函准予備查)

異動條文

  1. 上市上櫃公司應鼓勵股東參與公司治理,並使股東會在合法、有效、安全之前提下召開。上市上櫃公司應透過各種方式及途徑,並充分採用科技化之訊息揭露與投票方式,藉以提高股東出席股東會之比率,暨確保股東依法得於股東會行使其股東權。
  2. 公司如有發放股東會紀念品予股東時,不得有差別待遇或歧視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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