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櫃)公司之海外子公司如以其海外外籍員工處理員工認股權憑證之名義向本公司辦理登記,準用第二項境外華僑及外國人之規定並檢附下列各款文件辦理;另於委託其國內代理人向證券經紀商辦理開戶時,除上述第二項各款文件外,另應檢具下列文件,向證券經紀商辦理開戶,該帳戶僅限於賣出該等員工行使認股權利取得之股款繳納憑證或股票,不得從事其他證券之買賣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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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海外子公司切結確實取得海外員工授權之切結書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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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證期會核准上市(櫃)公司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之核准函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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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上市(櫃)公司董事會通過當次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之議事錄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