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
信託資金集合管理運用管理辦法 (非現行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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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
民國90年9月25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90年9月25日財政部臺財融(四)字第 0904000014號令訂定發布全
文22條,自發布日施行(中華民國101年6月25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101
34960號公告第3條第1項序文、第6款、第2項、第4項、第5項、第4條第
1項第4款、第5款、第10款、第2項、第6條第1項第18款、第2項、第8條
第 2項、第11條第1項、第17條第2項、第20條第2項、第21條第1項、第
2項、第3項所列屬「財政部」之權責事項,經行政院公告自93年7月1日
起變更為「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管轄,自 101年7月1日起改由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管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