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灣證券交易所股價指數選擇權契約」規格 (現行法規) EN
發佈日期 民國114年4月30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4年4月30日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台期交字第1140200768號函修正,實施日期另行公告(中華民國114年4月28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期字第1140337908號函辦理)

所有條文

1
 
                                            

項目

內容

交易標的

‧臺灣證券交易所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

中文簡稱

‧臺指選擇權(臺指買權、臺指賣權)

英文代碼

TXO

履約型態

‧歐式(僅能於到期日行使權利)

契約乘數

‧指數每點新臺幣50

到期契約

˙月到期契約

1.自交易當月起連續3個月份(近月契約),以及3月、6月、9月、12月中2個接續的季月(季月契約)

2.新到期月份契約於到期契約最後交易日之次一營業日一般交易時段起開始交易

˙週到期契約(週契約)

1.星期三到期契約:自交易當週之星期三一般交易時段加掛次二週之星期三到期之週契約。但每月第一個星期三除外

2.星期五到期契約:自交易當週之星期五一般交易時段加掛次二週之星期五到期之週契約

履約價格間距

‧履約價格未達3,000點:週契約及近月契約為50點,季月契約為100

‧履約價格3,000點以上:週契約及近月契約為100點,季月契約為200

‧週契約自交易開始日起,近月契約自到期日前二週之星期三起,於前一營業日標的指數收盤價上下3%間,履約價格間距為近月契約之二分之一

契約序列

‧新契約掛牌時及契約存續期間,以前一營業日標的指數收盤價為基準,於一般交易時段依履約價格間距,向上及向下連續推出不同之履約價格契約至滿足下列條件為止:

1.週契約最高及最低履約價格涵蓋基準指數之上下10%

2.交易月份起之3個連續近月契約,最高及最低履約價格涵蓋基準指數之上下15%

3.接續之2個季月契約,最高及最低履約價格涵蓋基準指數之上下20%

權利金報價單位

‧報價未滿10點:0.1點(5元)

‧報價10點以上,未滿50點:0.5點(25元)

‧報價50點以上,未滿500點:1點(50元)

‧報價500點以上,未滿1,000點:5點(250元)

‧報價1,000點以上:10點(500元)

漲跌幅限制

‧各交易時段權利金最大漲跌點數以最近之臺灣證券交易所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收盤價之百分之十為限

部位限制

‧交易人於任何時間持有本契約之同一方未沖銷部位合計數,不得逾本公司公告之限制標準

‧所謂同一方未沖銷部位,係指買進買權與賣出賣權之部位合計數,或賣出買權與買進賣權之部位合計數。

‧法人機構基於避險需求得向本公司申請放寬部位限制

‧綜合帳戶,除免主動揭露個別交易人者適用法人部位限制外,持有部位不受本公司公告之部位限制

交易時間

‧本契約之交易日與臺灣證券交易所交易日相同

‧一般交易時段之交易時間為營業日上午845~下午145;到期契約最後交易日之交易時間為上午845~下午130

‧盤後交易時段之交易時間為營業日下午300~次日上午500;到期契約最後交易日無盤後交易時段

最後交易日

‧各月份契約的最後交易日為各該契約交割月份第3個星期三

‧交易當週加掛之星期三到期與星期五到期之週契約,其最後交易日為掛牌日次二週之星期三與星期五

到期日

‧同最後交易日

最後結算價

‧以到期日臺灣證券交易所當日交易時間收盤前三十分鐘內所提供標的指數之簡單算術平均價訂之。其計算方式,由本公司另訂之。

交割方式

‧符合本公司公告範圍之未沖銷價內部位,於到期日當天自動履約,以現金交付或收受履約價格與最後結算價之差額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