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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發文單位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發文字號
發文字號 台期輔字第1150002513號函
發文日期
發文日期 民國115年8月28日
資料來源
資料來源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要  旨
要  旨 檢送修正「期貨商月計表會計項目及代碼」,並自117年1月1日起開始適用
全文內容
全文內容

主旨:檢送修正「期貨商月計表會計項目及代碼」如附件,並自117年1月1日起開始適用,請查照。

說明:為我國於117年起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8號「財務報表中之表達與揭露」,配合修正旨揭會計項目及代碼。

正本:專營期貨商總公司、兼營期貨商總公司、複委託期貨商

副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結算部、管理部、本公司網站(均含附件)

附件-期貨商月計表會計項目及代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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