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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 發文單位 | |
| 發文單位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 發文字號 | |
| 發文字號 | 金管證投字第1150381922號函 |
| 發文日期 | |
| 發文日期 | 民國115年5月19日 |
| 資料來源 | |
| 資料來源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 要 旨 | |
| 要 旨 |
本會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三月二十七日金管證投字第1030008846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 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3.03.27 金管證投字第1030008846號函不再援用 |
| 全文內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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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本會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三月二十七日金管證投字第1030008846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正本: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欄、貼證券期貨局公告欄 副本:本會法律事務處、資訊服務處、檢查局、銀行局、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先生)、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先生)、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先生)、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女士)、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代表人○○○先生)、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女士)、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女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