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詢結果
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 |
發文單位 |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
發文字號 | |
發文字號 | 保結股字第1130022177號函 |
發文日期 | |
發文日期 | 民國113年9月24日 |
相關法條 | |
相關法條 |
受益人會議表決票效力認定標準
第7-1條 |
資料來源 | |
資料來源 |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
要 旨 | |
要 旨 | 修正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電子投票平台作業要點」,暨電子投票平台新增基金銷售機構相關使用服務功能,自本(113)年9月27日上線實施 |
全文內容 | |
全文內容 |
主旨:修正本公司「電子投票平台作業要點」,暨電子投票平台新增基金銷售機構相關使用服務功能,自本(113)年9月27日上線實施,請查照。 說明:
正本: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 副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
附件1-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電子投票平台作業要點 附件2-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電子投票平台作業要點部分條文修正條文對照表 附件3-上傳下載所屬投資人資料檔案之媒體格式 附件4-基金銷售機構電子投票蒐集投資人意思表示作業流程 |
相關法條
受益人會議表決票效力認定標準 民國112年11月1日 (現行法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