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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 發文單位 | |
| 發文單位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
| 發文字號 | |
| 發文字號 | 證櫃交字第1150072202號函 |
| 發文日期 | |
| 發文日期 | 民國115年9月7日 |
| 相關法條 | |
| 相關法條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
EN
第63-1條 |
| 資料來源 | |
| 資料來源 | 行政院公報 |
| 要 旨 | |
| 要 旨 | 證券經紀商受理普通交割買賣之賣出委託,於特定情形得不受委託數量不得逾委託人保管劃撥帳戶餘額限制 |
| 全文內容 | |
| 全文內容 |
主旨:證券經紀商受理普通交割買賣之賣出委託,於特定情形得不受委託數量不得逾委託人保管劃撥帳戶餘額限制,請查照。 說明:
正本:各櫃檯買賣證券商 副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博仲法律事務所、本中心券商輔導部、債券部 |
相關法條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 民國115年8月7日 (現行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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