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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發文單位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發文字號
發文字號 保結業字第1140001108號函
發文日期
發文日期 民國114年1月16日
資料來源
資料來源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要  旨
要  旨 配合外資證券商及保管機構間之實務作業需求,研擬延長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對帳系統之STP與自動化收檔服務時間,並自114年2月3日起實施
全文內容
全文內容

主旨:配合外資證券商及保管機構間之實務作業需求,研擬延長本公司法人對帳系統之STP與自動化收檔服務時間,並自114年2月3日起實施,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 一、為符合外資證券商及保管機構得於夜間時段使用法人對帳系統服務之需求,並利基礎設施優化及俾利國際接軌,本公司爰規劃將法人對帳系統之直通式服務(STP)與自動化收檔服務截止時間由每日18時延長至次日0時,並預計於本(114)年2月3日(農曆新年開紅盤日)正式實施。
  • 二、有關延長法人對帳系統服務時段相關規劃,說明如下:
    • (一)每日系統開機後至18時為正常服務時段,18時至次日0時為延長服務時段,於延長服務時段中不開放參加人使用SMART介面,僅開放帳簿劃撥直通式服務(STP)及集保資訊自動化收檔作業進行法人對帳系統相關功能(詳附件)之資料傳收。
    • (二)券項預撥之處理原則
      • 1、正常服務時段(仍依現行作業辦理)
        • (1)保管機構可於成交次一營業日當日15時30分前以「保管機構賣出撥轉通知/媒體傳檔交易(交易代號B97/B97S)」執行券項預撥,或執行「保管機構交易確認暨賣出交割通知/媒體傳檔交易(交易代號K16/K16S)」,辦理確認後連動自動化券項預撥。
        • (2)如證券商執行「買賣轉帳預撥資料取消結帳控管通知交易(交易代號G97)」或「買賣交割資料傳送結帳/確認交易(交易代號B06),作業類別3:買賣轉帳預撥資料重開」,則保管機構可於成交次一營業日當日15時30分後,仍可執行前述自動化券項預撥作業至當日正常服務時段結束(18時)。
      • 2、延長服務時段
        • (1)考量延長服務時段將逾本公司夜間批次帳務處理作業期,故延長服務時段內暫不提供券項預撥功能,相關影響交易為:
          • 甲、不開放「保管機構賣出撥轉通知/媒體傳檔交易(交易代號B97/B97S)」交易功能,及「保管機構賣出撥轉通知查詢」交易(交易代號B98)查詢功能。
          • 乙、「保管機構交易確認暨賣出交割通知/媒體傳檔交易(交易代號K16/K16S)」僅可辦理逐筆確認作業,不連動辦理自動化券項預撥功能。
        • (2)考量「買賣交割資料傳送結帳/確認」交易(交易代號B06)之作業類別2:買賣轉帳預撥資料結帳/確認及3:買賣轉帳預撥資料重開,係為控制券項預撥功能開放與否,故延長服務時段內亦不提供其交易功能。
    • (三)若參加人須持續辦理正常服務時段之作業,並延後夜間延長服務時段開始時間,以利辦理自動化券項預撥或使用SMART介面操作法人對帳系統,則參加人須提早於當日18時前先以電話通知向本公司業務部提出申請,並填復「SMART系統延時作業申請單」,由業務部連繫資訊規劃部配合辦理。
  • 三、法人對帳系統遇特殊日之服務時間說明如下:
    • (一)颱風天休市及周末補班日:比照現行作業模式不提供服務。
    • (二)農曆年封關日:封關次一營業日提供延長服務至次日0時(例:114年1月23日),封關次二營業日(例:114年1月24日)不提供延長時段服務。
    • (三)本公司過版上線日:比照現行模式提供服務至18時,不延長服務時間,並將事先透過SMART系統電子佈告欄(U100)向參加人公告。
  • 四、本次法人對帳系統延長服務時段,證券商及保管機構無須配合辦理系統調整事宜,僅需配合本公司系統調整後之服務時間及作業模式即可辦理。有關本函文可至本公司網站查詢及下載,網址:https://www.tdcc.com.tw(函文公告/函文類別/0106集中保管相關作業變更/簡化說明),並請證券商總公司轉知各分公司周知,倘貴公司具證券商及保管機構身分者,請一併轉知保管機構之單位。如有未盡事宜,請洽本公司業務部(02)2719–5805分機231、176、482。

正本:各證券商總公司、各保管機構

副本:業務部、資訊規劃部

附件-法人對帳系統交易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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