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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發文單位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發文字號
發文字號 保結股字第11500184861號函
發文日期
發文日期 民國115年6月25日
相關法條
相關法條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事務電子通知平台作業要點 EN 第1條
資料來源
資料來源 行政院公報
要  旨
要  旨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股務事務電子通知(eNotice)平台,新增現金增資認股股票發放電子通知服務,配合修正相關作業要點、媒體檔案格式書、股票發放電子通知公版格式等事宜,並自115年7月24日上線提供服務
全文內容
全文內容

主旨:本公司於股務事務電子通知(eNotice)平台,新增現金增資認股股票發放電子通知服務,配合修正相關作業要點、媒體檔案格式書、股票發放電子通知公版格式等事宜,並自本(115)年7月24日上線提供服務,請查照。

說明:

  • 一、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本年4月21日金管證交字第11501319253號函、金管證交字第11501319252號函及金管證交字第1150131925號令辦理。
  • 二、本公司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之核准,於「股務事務電子通知平台」新增現金增資認股股票發放電子通知服務,並將於本年7月24日正式上線。為使作業有所依循,本公司修正相關規範及格式如下:
    • (一)股務事務電子通知平台作業要點(以下稱作業要點):作業項目新增現金增資認股股票發放。
    • (二)媒體檔案格式書:
      • 1、1.1首筆資料之項次1檔案類別,原類別選項「2:股票股利」修改為「2:股票股利/現金增資股票發放」,另項次14名稱由原「股票股利發放日」更改為「股票發放日」。
      • 2、1.2明細資料之項次20之名稱,由原「現金增資股東實認股數」修改為「現金增資股東/特定人實認股數」。
    • (三)股票發放電子通知公版格式:原欄位G「現金增資股東實認股數」修改為「現金增資股東/特定人實認股數」。
  • 三、目前簽約使用集保eNotice平台之發行人已逾1,560家,同意使用集保eNotice平台之投資人超過170萬人。已與本公司簽署股務事務電子通知服務委任合約書之公司,無須重新簽約,僅須依現行eNotice作業時程及流程,即可申請使用旨揭服務。相關費用比照現行收費標準,按發送完成之電子通知筆數,以每筆新臺幣5元向發行人計收服務費。尚未簽約使用eNotice之公司,歡迎來電索取前揭合約書。
  • 四、有關前揭新版作業要點及其條文對照表(附件1、2)、媒體檔案格式書(附件3)、股票發放電子通知公版格式(附件4),請至本公司網站查詢及下載,網址:https://www.tdcc.com.tw(參加人專區/函文公告/函文類別/法令規章修訂)。
  • 五、如有未盡事宜,請洽本公司股務部,聯絡電話:(02)2719–5805分機427。

正本:上市上櫃興櫃公司、各自、代辦股務機構

副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中華民國公開發行公司股務協會、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博仲法律事務所

附件1-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事務電子通知平台作業要點 附件2-修正條文對照表 附件3-媒體檔案格式書 附件4-股票發放電子通知公版格式

相關法條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事務電子通知平台作業要點 民國115年6月25日 (現行法規)
  1. 為利投資人同意及收受股務事務及基金事務(以下統稱「股務事務」)電子通知,並利發行人發送股務事務電子通知,本公司特建置「股務事務電子通知平台」(以下稱「本平台」),並訂定本要點。
  2. 本平台辦理股務事務電子通知之範圍,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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