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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發文單位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發文字號
發文字號 保結基國字第11400162372號函
發文日期
發文日期 民國114年6月18日
相關法條
相關法條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TISA帳戶申報暨查詢平台作業要點 第1條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境內基金交易資訊傳輸暨款項收付作業要點 第16-1條
資料來源
資料來源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要  旨
要  旨 檢送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TISA帳戶申報暨查詢平台作業要點」暨修正後「辦理境內基金交易資訊傳輸暨款項收付作業要點」各1份,自即日起實施;另有關客戶約定事項、TISA帳戶作業問答集及相關系統檔案規格
全文內容
全文內容

主旨:檢送本公司「TISA帳戶申報暨查詢平台作業要點」暨修正後「辦理境內基金交易資訊傳輸暨款項收付作業要點」各1份如附件,自即日起實施;另有關客戶約定事項、TISA帳戶作業問答集及相關系統檔案規格,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 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為強化國人長期理財觀念,提升國人對投資理財知識與資產管理意識,責成本公司推動「臺灣個人投資儲蓄帳戶(Taiwan Individual Savings Account,以下稱TISA帳戶)」制度,本公司爰建置「TISA帳戶申報暨查詢平台」,並於境內基金交易平台建立TISA帳戶機制;另為使境內基金交易平台銷售機構(以下稱銷售機構)辦理本項業務有所依循,本公司配合增修訂相關作業規章及系統檔案規格。
  • 二、有關「TISA帳戶申報暨查詢平台」部分
    • (一)為彙總提供投資人查詢TISA帳戶之個人投資總覽、交易明細及個人帳戶資訊等資訊內容,「TISA帳戶申報暨查詢平台」於本(114)年6月30日上線提供服務。
    • (二)為利銷售機構向本公司辦理TISA帳戶申報作業有所依循,爰制訂「TISA帳戶申報暨查詢平台作業要點」及「TISA帳戶申報平台」檔案傳輸媒體格式,自即日起實施。
  • 三、有關銷售機構於基金交易平台建立TISA帳戶部分
    • (一)修正「辦理境內基金交易資訊傳輸暨款項收付作業要點」,新增第16條之1條文,明定銷售機構應要求客戶於申購TISA級別基金前,先行開立TISA帳戶,且應依先進先出法辦理買回作業,並限制TISA帳戶部分交易明細調整之功能。
    • (二)調整「境內基金交易平台傳檔媒體格式v3.1版」及「境內基金交易平台收檔媒體格式v3.1版」,新增TISA帳戶及TISA基金註記等欄位,各檔案規格之正式上線日期將另行通知。
    • (三)為鼓勵銷售機構參與,自本年7月1日起TISA級別基金之申購作業費免予計收,惟不再納入回饋辦法之每季累積銷售金額計算予以優惠。前述收費之優惠期限至主管機關公告得適用稅賦優惠之上線,或開放TISA帳戶投資其他基金級別或標的日止。另依「退休準備平台專案」發行R級別之基金,維持現行以申購作業服務費2折計收之優惠。
  • 四、有關銷售機構於客戶開設TISA帳戶時,應就向本公司辦理TISA帳戶資料申報、使用TISA帳戶限制及TISA基金申購限制等事項與客戶進行約定,詳如「銷售機構開立TISA帳戶應與客戶新增約定事項說明(基金交易平台銷售機構使用)」(以下稱客戶約定事項),請銷售機構於客戶開立TISA帳戶前取得客戶同意。另為利銷售機構辦理TISA帳戶開設、TISA基金申購、依先進先出法買回、帳戶數額撥轉及申報投資人TISA帳戶資料時有所依循,請詳TISA帳戶作業問答集憑以辦理各項作業。
  • 五、前揭作業要點、客戶約定事項、TISA帳戶作業問答集及系統檔案規格等資料請至本公司網站:https://www.tdcc.com.tw查詢及下載:
    • (一)「TISA帳戶申報暨查詢平台作業要點」(附件1)及其條文說明(附件2)、「辦理境內基金交易資訊傳輸暨款項收付作業要點」(附件3)及其第16條之1修正條文對照表(附件4)、「銷售機構開立TISA帳戶應與客戶新增約定事項說明(基金交易平台銷售機構使用)」(附件5),查詢路徑:參加人專區/函文公告/函文類別/法令規章修訂。
    • (二)TISA帳戶作業問答集(附件6)、「TISA帳戶申報暨查詢平台作業要點」相關申請表單(附件7)及「TISA帳戶申報平台檔案傳輸媒體格式」(附件8),查詢路徑:參加人專區/函文公告/函文類別/法令規章修訂,及下載專區/參加人專區/TISA帳戶。
    • (三)「境內基金交易平台傳檔媒體格式v3.1版」(附件9)及「境內基金交易平台收檔媒體格式v3.1版」(附件10),查詢路徑:下載專區/參加人專區/基金。
  • 六、如有未盡事宜,請洽本公司聯絡電話:(02)2719–5805
    • (一)境內基金交易平台部分,請洽本公司基金暨國際業務部,分機751、159、172、491。如有檔案規格問題,請洽本公司金融資訊部,分機542、517、516。
    • (二)TISA帳戶申報暨查詢平台部分,請洽本公司基金暨國際業務部,分機752。如有檔案規格問題,請洽本公司金融資訊部,分機332。

正本:境內基金交易平台銷售機構

副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各單位

附件1-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TISA帳戶申報暨查詢平台作業要點 附件2-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TISA帳戶申報暨查詢平台作業要點逐條說明 附件3-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境內基金交易資訊傳輸暨款項收付作業要點 附件4-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境內基金交易資訊傳輸暨款項收付作業要點第十六條之一修正條文對照表 附件5-銷售機構開立TISA帳戶應與客戶新增約定事項說明 附件6-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TISA帳戶開設、交易及相關作業問答集-交易平台銷售機構版 附件7-「TISA帳戶申報暨查詢平台作業要點」相關申請表單 附件8-TISA帳戶申報平台檔案傳輸媒體格式(V1.0) 附件9-基金資訊觀測站-境內基金交易平台傳檔媒體格式 附件10-基金資訊觀測站─境內基金交易平台收檔媒體格式

相關法條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TISA帳戶申報暨查詢平台作業要點 民國114年6月18日 (現行法規)
  1. 為利基金銷售機構之客戶(以下稱投資人)查詢其「臺灣個人投資儲蓄帳戶(Taiwan Individual Savings Account,以下稱TISA帳戶)」相關交易明細及餘額資訊,本公司建置「TISA帳戶申報暨查詢平台」(以下稱「本平台」),提供基金銷售機構申報投資人TISA帳戶相關資訊,並訂定本要點。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境內基金交易資訊傳輸暨款項收付作業要點 民國114年6月18日 (現行法規)
  1. 銷售機構以自己名義為客戶申購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發行之TISA級別基金,應取得客戶同意開立「臺灣個人投資儲蓄帳戶」(Taiwan Individual Savings Account,以下稱TISA帳戶),並與客戶約定下列事項:
    1. 一、客戶於TISA帳戶內僅得辦理TISA基金(含TISA級別、好享退專案及退休準備平台專案之基金)之定期定額申購及買回作業。
    2. 二、客戶之非TISA帳戶已完成扣款轉帳授權書核印或線上扣款轉帳授權作業者,客戶同意以該扣款帳戶作為TISA帳戶之扣款帳戶。
    3. 三、TISA帳戶內之同一級別之基金,應依申購之時間採先進先出法辦理買回作業。
    4. 四、除下列情形外,銷售機構不得向本公司申請辦理TISA帳戶交易明細之名義變更或資料調整:
      1. (一)客戶請求將TISA帳戶之基金移轉至本人之非TISA帳戶。
      2. (二)因繼承事件將被繼承人TISA帳戶之基金移轉予繼承人非TISA帳戶。
      3. (三)發行TISA基金之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有公司合併、分割或營業讓與等情事。
      4. (四)其他依法律規定或經本公司認可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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