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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 發文單位 | |
| 發文單位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
| 發文字號 | |
| 發文字號 | 臺證輔字第1150009124號函 |
| 發文日期 | |
| 發文日期 | 民國115年5月20日 |
| 資料來源 | |
| 資料來源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
| 要 旨 | |
| 要 旨 | 修正「證券商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及「期貨商經營證券交易輔助業務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並自115年7月1日起實施 |
| 全文內容 | |
| 全文內容 |
主旨:修正「證券商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及「期貨商經營證券交易輔助業務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並自115年7月1日起實施,請查照。 說明:
正本:各證券商、各期貨商 副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博仲法律事務所、本公司交易部、金融商品部、電腦規劃部、電腦作業部、數位資安部、管理部、券商輔導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