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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發文單位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發文字號
發文字號 臺證輔字第1150009124號函
發文日期
發文日期 民國115年5月20日
資料來源
資料來源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要  旨
要  旨 修正「證券商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及「期貨商經營證券交易輔助業務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並自115年7月1日起實施
全文內容
全文內容

主旨:修正「證券商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及「期貨商經營證券交易輔助業務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並自115年7月1日起實施,請查照。

說明:

  • 一、案經報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5年5月18日金管證券字第1150338920號函同意照辦。
  • 二、請配合旨揭內容修正內部控制制度並提報董事會通過,相關修正內容得於本公司網站(www.twse.com.tw→「TWSE網站:國內業務宣導網站」→「券商輔導」→「文件下載」)下載。
  • 三、惠請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及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分別將本函轉知未與本公司簽訂市場契約之證券商。

正本:各證券商、各期貨商

副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博仲法律事務所、本公司交易部、金融商品部、電腦規劃部、電腦作業部、數位資安部、管理部、券商輔導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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