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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發文單位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發文字號
發文字號 台期交字第1140201031號函
發文日期
發文日期 民國114年6月6日
資料來源
資料來源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要  旨
要  旨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灣證券交易所股價指數選擇權契約」交易規則與規格之修正條文,自114年6月27日起實施
全文內容
全文內容

主旨:本公司「臺灣證券交易所股價指數選擇權契約」交易規則與規格之修正條文,自114年6月27日起實施,請查照。

說明:

  • 一、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4年6月5日金管證期字第1140346443號函及本公司114年4月30日台期交字第1140200768號函辦理。
  • 二、因應臺指選擇權週五到期契約上市,本公司114年4月30日台期交字第1140200768號函修正條文及114年5月5日台期結字第1140300563號函自114年6月27日起實施。另修正本公司101年10月26日台期交字第10102017500號公告之附件「組合式買賣申報種類」,於同日起實施。
  • 三、依旨揭修正條文,本公司將自114年6月27日起,每週五一般交易時段加掛次二週之星期五到期之臺指選擇權週契約。
  • 四、臺指選擇權週五到期契約之保證金金額,與整戶風險保證金計收方式(SPAN)參數數值,依臺指選擇權契約辦理。

正本:各期貨商、各期貨交易輔助人、行情資訊廠商

副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國際金融資訊協會、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博仲法律事務所、本公司各部門、本公司網站、記者室(均含附件)

附件-組合式買賣申報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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