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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發文單位 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
發文字號
發文字號 中期商字第1150003615號函
發文日期
發文日期 民國115年8月5日
相關法條
相關法條 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期貨顧問事業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 第1條
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期貨顧問委任契約範本 第1條
資料來源
資料來源 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
要  旨
要  旨 公告修正期貨顧問事業「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及「期貨顧問委任契約範本」,自即日起實施
全文內容
全文內容

主旨:公告修正期貨顧問事業「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及「期貨顧問委任契約範本」,自即日起實施,請查照。

說明:

  • 一、本案經115年6月5日本公會第8屆理監事第6次聯席會議決議通過,並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5年7月31日金管證期字第1150346986號函准予備查。
  • 二、為強化期貨顧問事業與資訊業者合作之審核機制,修正期貨顧問事業內部控制制度「CA–21300期貨交易分析與建議」,增訂期貨顧問事業不得藉由與資訊業者合作規避相關法令規定,並明定合作契約應約定資訊業者不得涉及期貨顧問業務之經營、應出具相關聲明書,以及雙方應訂定緊急應變計畫,以降低合作終止時對客戶服務之影響。
  • 三、另外,期貨顧問事業與委任人訂立期貨顧問委任契約時,如提供分析意見係使用期貨程式交易策略,應於契約或相關文件揭露策略運作方式、相關風險、歷史績效或回測結果之限制,以及實際交易可能產生差異等應告知事項,爰修正「期貨顧問委任契約範本」;關於公告實施前已訂購期貨程式交易策略之委任人,期貨顧問事業得以書面、電子郵件、登入策略網頁或APP通知,或其他與委任人約定之方式辦理告知,並留存相關紀錄。
  • 四、本案涉及系統與契約之調整,請期貨顧問事業自公告日起一年內完成相關作業。
  • 五、檢附本公會期貨顧問事業「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內部稽核實施細則」、「內部稽核查核明細表」與「期貨顧問委任契約範本」之修正條文對照表,及「期貨顧問事業與資訊業者合作合法聲明書範本」。
  • 六、修正後內容,請至本公會官網(https://www.futures.org.tw/zh-tw/front/index)下載。

正本:各期貨顧問事業

副本: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均含附件)

期貨顧問事業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修正條文對照表 期貨顧問事業內部稽核實施細則修正條文對照表 期貨顧問事業內部稽核查核明細表修正條文對照表 期貨顧問事業期貨顧問委任契約範本修正條文對照表 期貨顧問事業與資訊業者合作合法聲明書範本

相關法條

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期貨顧問事業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 民國115年8月5日 (現行法規)
  1. 訂定依據:
    「期貨顧問事業管理規則」第五條規定,期貨顧問事業應依主管機關所定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及同業公會等期貨相關機構訂定之期貨顧問事業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之規定,訂定內部控制制度。
  2. 本標準規範依據主管機關訂定之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等相關法規編製而成。
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期貨顧問委任契約範本 民國115年8月5日 (現行法規)
  1. 第1條 (受任人提供期貨顧問服務之範圍及變更)
  1. 乙方提供甲方期貨交易之研究分析或建議服務之範圍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前項範圍,於符合相關法令情形下,得經當事人雙方同意後,依本契約第七條約定方式變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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