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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 發文單位 | |
| 發文單位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
| 發文字號 | |
| 發文字號 | 臺證上一字第1151800923號函 |
| 發文日期 | |
| 發文日期 | 民國115年3月19日 |
| 資料來源 | |
| 資料來源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
| 要 旨 | |
| 要 旨 | 檢送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修正後「股票上市申請書」 |
| 全文內容 | |
| 全文內容 |
主旨:檢送本公司修正後「股票上市申請書」如附件,請查照。 說明:考量上櫃公司或創新板上市公司已具備財務報告自行編製能力,於申請一般板上市時尚無重覆審查之必要,爰修正旨揭申請書,請貴公司於輔導申請上市公司時配合辦理。 正本:各證券承銷商 副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含附件)、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含附件)、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含附件)、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含附件)、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含附件)、全國律師聯合會(含附件)、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含附件)、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含附件)、博仲法律事務所(含附件)、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含附件)、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含附件)、本公司上市二部(含附件)、管理部(含附件) |
| 附件-股票上市申請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