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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發文單位 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
發文字號
發文字號 中期商字第1150002006號函
發文日期
發文日期 民國115年5月8日
相關法條
相關法條 期貨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EN 第1條
資料來源
資料來源 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
要  旨
要  旨 檢送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修訂之「期貨商範疇三投資組合財務碳排放之盤查、確信及減碳目標與策略之揭露時程規劃」
全文內容
全文內容

主旨:檢送本公會修訂之「期貨商範疇三投資組合財務碳排放之盤查、確信及減碳目標與策略之揭露時程規劃」,詳如附件,請查照。

說明:

  • 一、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114年12月24日發布期貨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增修條文、同年月26日金管證券字第11403856096號令規定,暨金管會115年5月6日金管證期字第1150339282號函辦理。
  • 二、本公會113年12月16日中期商字第1130005848號公告之「期貨商範疇三投資組合財務碳排放之揭露及確信時程」暨同年月日中期商字第11300058481號公告之「期貨商訂定範疇三減碳目標、策略時程規劃」,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正本:國泰期貨股份有限公司、永豐期貨股份有限公司、凱基期貨股份有限公司、國票期貨股份有限公司、統一期貨股份有限公司、華南期貨股份有限公司、群益期貨股份有限公司、元大期貨股份有限公司、富邦期貨股份有限公司、康和期貨股份有限公司、兆豐期貨股份有限公司、台新期貨股份有限公司

副本: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期貨商範疇三投資組合財務碳排放之盤查、確信及減碳目標與策略之揭露時程規劃

相關法條

期貨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民國114年12月24日 (歷史版次)
  1. 本準則依期貨交易法第九十七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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