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詢結果
行政函釋
| 發文單位 | |
| 發文單位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
| 發文字號 | |
| 發文字號 | 臺證商字第1152501012號公告 |
| 發文日期 | |
| 發文日期 | 民國115年4月24日 |
| 相關法條 | |
| 相關法條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認購(售)權證上市審查準則
EN
第10條 |
| 資料來源 | |
| 資料來源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
| 要 旨 | |
| 要 旨 | 增列已上市之2種主動式交易所交易基金得為上市認購(售)權證(含牛熊證)標的證券,自即日起實施 |
| 全文內容 | |
| 全文內容 |
主旨:增列已上市之2種主動式交易所交易基金得為上市認購(售)權證(含牛熊證)標的證券,自即日起實施。 依據:本公司「認購(售)權證上市審查準則」第10條規定。 公告事項:
|
| 附件-指數股票型基金及主動式交易所交易基金 |
相關法條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認購(售)權證上市審查準則 民國115年4月14日 (現行法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