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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發文單位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發文字號
發文字號 臺證輔字第1140017752號函
發文日期
發文日期 民國114年9月17日
相關法條
相關法條 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辦理基金銷售業務自律規範 第1條
資料來源
資料來源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要  旨
要  旨 修正「證券商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並自即日起實施
全文內容
全文內容

主旨:修正「證券商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如附件,並自即日起實施,請查照。

說明:

  • 一、案經報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4年9月17日金管證券字第1140353900號函同意照辦。
  • 二、旨揭標準規範係納入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辦理基金銷售業務自律規範」部分條文修正內容,請配合修正內部控制制度並提報董事會通過。

正本:各證券商

副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含附件)、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含附件)、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含附件)、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含附件)、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含附件)、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含附件)、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含附件)、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含附件)、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含附件)、博仲法律事務所(含附件)、本公司券商輔導部(含附件)、秘書部(含附件)、上市二部(含附件)

附件-證券商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內部控制制度修正對照表 附件-證券商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內部稽核實施細則修正對照表 附件-受證券投資信託公司委任銷售、買回經核准募集發行之受益憑證或受期貨信託事業委任銷售、買回經核准募集發行之期貨信託基金作業查核明細表

相關法條

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辦理基金銷售業務自律規範 民國114年9月10日 (現行法規)
  1. 第1條 (規範目的)
  1. 為提升對基金投資人之服務品質並保障其權益,特訂定本自律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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